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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违规主体多2006-12-06

本月一日召开的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针对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出的问题予以回应,坦言劳动保障部门应付重要责任,并将推出多项措施进行整改,逐项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清理回收资金。

   回顾建立社保基金以来,审计出违规资金共61.35亿元,就时间上看,1999年以前发生的违规资金为23.47亿元,大多是涉及基金安全和完整的问题。2000年以后发生的47.88亿元,多数属于管理不规范问题。从违规主体上看,包括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税务机关等多个部门。中国社科院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德文表示,操作的不规范和不透明,以及缺乏有效监督,是此前各地社会保障基金出现问题最重要的原因。

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在国外不乏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据了解,在社保基金管理方面,美国政府非常重视“事前监管”,并穷尽一切加大对社保基金管理的公开、透明化,以杜绝资金被挪用。不仅如此,《美国联邦刑法典》对“侵占养老金与福利基金罪”违法者的处罚非常严厉,这使得人们在“社保基金”方面,违不起法,不敢违法。

对比之下,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和监督法规很不健全。目前,对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只有《劳动法》中有概括性规定。一些文件和规定,多都停留在部委一级,法规层次不高,缺乏对违规行为的有效制约。社保基金是全体公民的事、是国家的大事,它涉及面之广涉及面之大且又是世世代代的事,它有关国家的稳定国民民心的稳定,对国家的长治久安对人民生活的保障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对此,我认为,我国必须法律规章制度进行完善。与此同时,必须把了解社保基金的筹集、支付、运行和管理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将此作为参保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实现基金管理的公开、透明化,主管部门做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再一点要建立追求责任制,一旦发现社保基金被挪用就要追求主管部门以及政府甚至党委领导的责任,既然是领导,在你的领导范围内,你就不能推卸。在正确思路的框框下,没有解决不了的事情,主要看我们的决策层有没有决心去办这件事。

只有这样,社保基金才能稳步和健康的发展,人们才能排除后顾之忧,才能有利于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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