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日志
也谈谈裸聊该不该“入罪”2007-06-10

我不会去裸聊,但是,我也不反对这种事情,也不应该反对,更反对将之入罪!只要当事人的双方没有以营利为目的,就不存在犯罪,那只不过是自身的一种发泄或者说是某种追求,这就同不正当男女关系一样,它不是一种犯罪最多也只是道德的范畴。动不动就把一些事物定罪那是对人类的背道,现在社会在发展,人们应该享受越来越多的自由,裸聊他没有对第三者造成危害,没有侵犯第三者人身安全,也没有扰乱社会治安,何罪之有?人们要有一个地方让他们去感情释放,因为,裸露是人性的原始基因的反映,毕竟会多多少少遗留下来,为什么有裸露癖?这是一种观念,世界之大,肯定有的地方对此有不同的认知,也可能这不算什么,也可能在有的地方被认为大逆不道。裸露,在国外,当然绝大多数国家和地方,都不会认同,都会对此加以限制,但是,文明程度越高的国家,就越能认同个人有个人的生活方式,而不是简单的“入罪”,这些国家会给一些人开发(或自然形成)出一片地域或场合,供某些爱好者去释放内心的情感,比如许多国家都有的blog.zj.com浴场,你认同也可以去,你不认同,你可以不去,但是你不能阻止人家去,更不要对此事说三道四,他们没扰乱社会治安,没侵犯他人,这只是这些人的生活方式或某种意义上的释放,你如果思想健康这就是件健康的事情,通过全身无遮掩的暴晒,可以健身,你的思想本来就有些龌龊,你就会认为这是多么的不堪入目,甚至是令人发指的。所以裸聊不足为奇,我们没必要为此大唱赞歌也没必要横加指责,宽带网络就让出一片天地给他们也无偿不可,大家要学会宽容,他们做他们的事,社会风气也坏不到哪里,他们没影响到别人呀。比起因经济发展中产生的贪官污吏对社会的影响,那不知小到哪里去了!这些贪官污吏才是真正的犯罪!裸聊只是观念的不同,有一块天地让这些人释放情感没什么大不了。现代社会是民主开放社会,裸聊是个人的隐私和权利,如将其入罪则是在干涉人身自由。我们的执法部门要把精力放在社会上那些动枪舞刀、盗窃放火、打架斗殴、逼良为娼、拐卖人口、经济犯罪、和危害人生安全等等上来,这些才是危害社会的害人之徒!

以上是个人之见,你们说呢?


原创文章如转载,请注明:转载自lc_2005 [ http://lc-2005.blog.zj.com/ ]
本文链接地址:http://lc-2005.blog.zj.com/blog/d-133139.html

TAG: 网络
相关文章
文章评论0条回复
给文章评分
评分: -5 -3 -1 - +1 +3 +5
我来说两句
认证码* 看不清,就点我! 输入四位字母或数字
(您还没有登录,登录发表)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插入url链接 飞行字 移动字